2012-09-04

房價漲翻天:稅務錯很大(三)


1992-93 年台灣政府的稅收來源當中,資產相關稅收比重降低,所得相關稅收比重升高。1993年至2003年間,資產相關稅收比重降低或許可用房地產價格低迷解釋,但令人質疑的是,2003年之後房地產飆升,薪資所得沒提高,卻也未見資產相關稅負比重相應提高,變像逞罰經營投資企業的股東和薪資所得者。



財政稅務教科書告訴我們:政府會透過賺得多課得多,賺得少課得少,進行所得再分配,減少貧富差距。在資金能自由於國界間移動,和充滿各種財務報表外衍生性商品的世界,這種烏托邦的理論完全不可能實現。舉個最簡單的例子,即便台灣實施600萬以上海外所得課稅的機制,央行對於大筆款項經由銀行管道匯入匯出也有管制,似乎萬無一失,銀行只需和台灣客戶簽訂swap(互換合約),根本不需要真正的資金移轉,客戶得到海外借款和借款的收益,銀行拿到台幣存款和台幣利息,政府哪裡找得出痕跡呢?!更別說更隱蔽的方式,像是成立海外免稅天堂的公司,進行不存在的假貿易。

所以,在全球政府無法統一稅制,和無法真正控管資金流動的現實條件下,不動產是少數一定課得到的稅,因為不動產是登記制,且有大筆資金的進出,容易追蹤,台灣政府卻連這個最容易課到稅都放棄了。炒作股票到天邊,頂多看到腦滿腸肥的企業主和投機客吃大餐,老百姓有點吃味,但炒作不動產牽連的卻是銀行體系和普通老百姓住的問題,台灣政府裝聾作啞,裝瘋賣傻,才不過通過個模糊不清的實價登錄,就要立刻安撫土財主說不會拿來作為課稅基礎,試問,那登記作什麼用?增加聘用公務人員來降失業嗎?如果囤積民生物資哄抬價格該罰,為何囤積土地炒作房產不該罰? 不引導資金投入新創事業,卡關在資產炒作,奢望產業升級,緣木求魚。

有時候我們瞪著正在關上的門太久,以至於太晚看到開著的門。 
- 亞歷山大‧格雷翰‧貝爾 (Alexander Graham Bell) 電話的發明者

- Cool Head 冷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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